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定義及意義
- 發布時間:2019-06-26
- 發布者: 長沙科盛嘉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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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的可能性是風險的典型含義,一些國際組織對風險的定義都與此接近,2004年聯合國環境減災署在其實施的“國際減災戰略”中,對風險進行了比較權威的定義,即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與承災體的脆弱性(易損性)之間相互作用而導致的一種有害的結果或預料損失(生命喪失和受傷的人數,財產,生計,中斷的經濟活動,破壞的環境)發生的可能性。
從廣義上講,雷電災害是一種風險,而風險管理的目標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
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通過開展風險評估有助于決策者在進行災害安全管理時有針對性地選擇最優的防護技術和政策。
雷電作為一種自然現象,人類不能消除它的發生發展,然而人類活動卻可以改變雷擊事故發生的頻率,擴大或減小其危害及影響范圍,改變人類生命財產的受災損失率及抗災能力,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研究基于此而開展。
雷電災害造成損失的大小是牽涉氣候,地理,社會經濟,社會觀念等十分復雜的問題,因此,很難準確地定量計算。但是,為了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或預知雷電損失的程度,從而有針對性地采取雷電防護措施減輕雷擊損失的可能性,就十分有必要了解及量化雷電可能造成損失的后果,所以就需要根據評估對象提取多項參數,建立適合雷擊災害的風險評估體系,對該類損失進行評估,這個過程即為雷電災害風險的評估。
風險評估又有什么樣的意義呢?
雷電風險評估是認識和評價風險的有效方法,也是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完善合理的風險評估體系是正確評估的保障,準確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決策依據。實施定量定性風險評估的直接結果就是提高雷電防護的效率,降低實施雷電防護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地管理,降低被保護對象遭受雷擊的風險。
對比合理的風險評估,無視氣象氣候特征,下墊面地理地質條件及社會因素等前提的防雷工程方案具有極大的盲目性。第一,會造成沒必要的成本費用浪費;第二,可能達不到受保護對象需要的防護等級而不能解決受雷擊狀況;此外還可能因防雷效率問題造成環境破壞及不良的社會影響,這一點在石油化工行業和不可中斷的公共服務行業的雷災事故中表現得尤為突出。這也是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意義所在。